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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及管理。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补充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规避产品价格波动以及汇率波动风险,该项业务的开展是合理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为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 交易品种及方式: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白银、铜等商品品种;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包含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货及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存在市场、流动性、资金、技术、政策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所在行业为光伏行业,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来控制市场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任何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金额及期限

  任一时点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白银、铜等商品品种。同时,公司会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期货交易场所开展交易。

  5、授权事宜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及管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动荡。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业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货及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同时,公司会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金融机构开展交易。

  5、授权事宜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及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政策及法律法规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价格周期波动,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高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一)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和授权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隔离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合理利用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及上述产品组合作为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3、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需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规避产品价格波动以及汇率波动风险,该项业务的开展是合理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7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对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补充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夏晶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0,46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26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莉莉、谭燕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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