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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6-3,3楼龙大美食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382人,代表股份303,805,1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55%(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3,88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97%。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9,919,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8%。

  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0人,代表股份9,919,3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9人,代表股份9,919,2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8%。

  5、公司董事祝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32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64%;反对4,21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3%;弃权2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2,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678%;反对4,214,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889%;弃权2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26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86%;反对7,22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5%;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80,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3%;反对7,229,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785%;弃权3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2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128,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32%;反对7,34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0%;弃权3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2,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102%;反对7,348,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872%;弃权3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223,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45%;反对7,231,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3%;弃权3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79%;反对7,231,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36%;弃权3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009,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40%;反对7,42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8%;弃权3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3,669,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094%;反对7,421,3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71%;弃权3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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