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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5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49,528.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120,283.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39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6,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8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6,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金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小直径薄壁高效散热铜管项目”变更为“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其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用于新项目“泰国年产8万吨精密铜管生产项目”投资;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精密铜合金棒材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在原预计投产时间基础上延长24个月至2026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金铜转债”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023.4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4.19万元(含利息)。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 赎回价格:100.047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20日

  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市后,距离8月20日(“金铜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8月20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8月25日

  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市后,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铜转债”将自2025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金铜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0477元/张(即合计100.0477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铜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53元/股),已满足“金铜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8月2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477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60%×29/365=0.0477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477=100.0477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38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金铜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477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铜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铜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8月2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金铜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市后,距离8月20日(“金铜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8月20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8月26日起,公司的“金铜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8月20日(“金铜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8月20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8月25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8月25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铜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铜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047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铜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金铜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8月11日收盘价为148.555元/张)与赎回价格(100.0477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利武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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