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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10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望时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数智”)51%股权。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出具的批复。

  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30日,东望数智51%股权在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产交所”)挂牌转让。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金华产交所的通知,东阳市众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信息”)以2,555.10万元的交易价格成为东望数智51%股权的受让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1、临2025-094、临2025-103)。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股权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众鑫信息签署《股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东阳市众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浙江东望时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的51%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完成实缴。

  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5年7月3日经金华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3、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网络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伍拾伍万壹仟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5,551,0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按照甲方和金华产权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指定账户。

  3)乙方向资金结算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行为,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

  4)转让价款的清算及划转方式为:金华产权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金华产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且乙方在完成付清本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甲方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金华产权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金华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移交工作。乙方至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至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按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及因本合同履行发生诉讼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事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1%的标准向己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事由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权登记手续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登记超过15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未获批准等情形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6)违约方尚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发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东望数智已于2025年8月11日完成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望数智股权,东望数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10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1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分别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正蓝节能新增担保额度15,000万元,故本次公司为正蓝节能提供的本金人民币合计7,000万元担保,属于前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4年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B9510202400000024,约定为正蓝节能提供本金为4,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根据本次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ZB9510202500000043,上述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一并纳入本次签署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范围中,保证人按照本次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故该笔担保公司实际新增的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08月11日至2028年08月0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伍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关于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的其他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10202400000024)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一并纳入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范围,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合同及其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B9510202500000043

  6、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杭州联合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保证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债权人自2025年07月24日至2028年07月23日融资期间内向债务人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最高融资债权本金。合同项下融资所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合同及其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杭联银(高新)最保字第8011320250016077号

  6、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7、担保期间: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新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5.27亿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7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50亿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9%。公司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2.81亿元。因担保事项前期已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代偿暨尚需追回的金额约为6.1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10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涉诉案件的进展

  暨公司回购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20,055.64万元(包含执行费用、相关税费,不含利息等其他费用)

  ●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部分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2、公司将依法就回购股票被拍卖事项向相关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涉诉及回购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进入执行阶段。因该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已于2024年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划扣货币资金合计1.10亿元,同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27,598,02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13日由竞买人王敏以112,049,511.22元竞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2025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回购股票拍卖事项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年6月4日,公司被司法拍卖的27,598,027股回购股票已完成过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临2022-042、临2022-089、临2024-014、临2024-060、临2024-087、临2025-049、临2025-058、临2025-083、临2025-092、临2025-093)。

  二、进展情况

  2025年8月12日,公司收到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退还的多余执行款21,493,137.44元。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部分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2、公司将依法就回购股票被拍卖事项向相关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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