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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0.954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63元/股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情况,确定以2025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0.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9.6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结果取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5)考核结果的运用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榜的方式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2日、8月6日、8月12日、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1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63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3人,首次授予数量200.954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人调整为53人,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数量均保持不变,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11日,经测算,授予的200.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2,242.65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2025年8月11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人调整为53人。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和价格、首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35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榜的方式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2日、8月6日、8月12日、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人调整为53人,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00.954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和价格、首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8月17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0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7,51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02,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8,708,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9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表格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以万元为单位且四舍五入造成;

  注1:该数据为原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7,127.26万元加上新募投项目追加的投资额29.04万元,减去原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3,128.21万元后所得;

  注2:该数据包含募集资金专户滋生的利息收益。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顺应宠物行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强化核心竞争优势,助力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由于该项目与“2.2万吨宠物干粮项目”位于同一建筑体中,实施进度、实际建设周期及验收审批等时间超出公司预计时间,同时,公司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变化和公司整体布局,对部分研发项目进行调整,相应的设备选型及相关投入也随之做出调整,考虑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后续实施计划,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确保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形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34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电话和口头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为朱晓荣和陈群)。

  会议由董事长庄明允主持,全体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人调整为53人,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200.954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1日,并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2.2万吨宠物干粮项目”位于同一建筑体中,实施进度、实际建设周期及验收审批等时间超出公司预计时间,同时,公司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变化和公司整体布局,对部分研发项目进行调整,相应的设备选型及相关投入也随之做出调整,考虑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后续实施计划,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确保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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