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8.9472万份(调整后),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2.5592万份(调整后),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共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8,670,276股的比例为1.61%,行权价格为6.19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若羽JLC1、若羽JLC2。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0万份股票期权。
6、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75.50万份股票期权。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11、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13、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89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1,699,840股的7.34%。其中首次授予715.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88%;预留授予178.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6%。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45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各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7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7月14日届满,可行权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3年6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6月5日届满,可行权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
2、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5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00.00万份调整为893.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20.00万份调整为71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80.00万份调整为178.00万份(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9元/股调整为13.39元/股。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0万份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确定后,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及预留授予登记过程中,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50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登记完成激励对象人数由87名调整为83名,预留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由178.00万份调整为175.50万份。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因此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13.39元/份调整为13.14元/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注销该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3.00万份。因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5万份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4.05万份。上述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15.00万份调整为640.95万份。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因此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本次行权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8.00万份调整为809.2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5.50万份调整为245.70万份,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13.14元/份调整为9.17元/份。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自愿放弃该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上述合计共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38.46万份(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4.52万份(2023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4人调整为8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5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09.20万份调整为670.7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5.70万份调整为201.18万份。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因此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本次行权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2.6200万份调整为731.668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1.5600万份调整为226.1840万份,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17元/份调整为6.19元/份。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自愿放弃该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0.392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7.150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不得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7.1068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4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自愿放弃该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176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1.168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不得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8808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
上述合计共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4.6488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6.2248万份(调整后)。
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7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39人。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下同);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3)上表仅包括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70名激励对象的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表仅包括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38名激励对象的情况。
3、期权行权价格:6.19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为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九、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2,789,472份(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725,592份(调整后),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18,670,276股(截至2025年8月12日)增加至222,185,34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情况以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8.9472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5592万份(调整后)。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十一、公司承诺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278.9472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和3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72.5592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行权价格为6.19元/份(调整后)。
十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尚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6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2、 投资金额: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或存款,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 投资额度及方式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均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方式。
(五)授权事宜
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先生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或存款类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先生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6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对拟注销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6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0万份股票期权。
6、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75.50万份股票期权。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11、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13、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164,030,506股扣除截至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386,900股后的158,643,606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9,321,8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63,457,442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7,487,948股(最终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9日。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148.1200万份股票期权已行权上市,本次行权前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522.6200万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22.6200×(1+0.4)=731.6680万份。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39.6200万份股票期权已行权上市,本次行权前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161.5600万份,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61.5600×(1+0.4)=226.1840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2.6200万份调整为731.668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1.5600万份调整为226.1840万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17-0.5)/1.4=6.19元/份
综上所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17元/份调整为6.19元/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自愿放弃该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0.392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7.150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不得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第三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7.1068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4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自愿放弃该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176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1.1680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不得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8808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
上述合计共注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4.6488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6.2248万份(调整后)。
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7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39人。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调整及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对拟注销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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