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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6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56人,代表股份320,257,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5,604,12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1,475,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128,225股)的55.7815%。其中:

  1、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50,911,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43.7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69,345,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12.07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48人,代表的股份为38,471,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6.7009%;

  4、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9,950,81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2%;

  反对   242,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

  弃权    64,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64,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028%;反对2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301%;弃权 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7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62,6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6%;

  反对  8,831,5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6%;

  弃权    63,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76,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794%;反对8,83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561%;弃权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48,6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82%;

  反对  8,834,5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6%;

  弃权    74,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2,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430%;反对8,834,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639%;弃权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6,468,48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69%;

  反对  3,738,62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4%;

  弃权    50,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82,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0.1511%;反对3,738,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179%;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1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51,4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91%;

  反对  8,842,9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2%;

  弃权    63,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5,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503%;反对8,842,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857%;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40,1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56%;

  反对  8,845,2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9%;

  弃权    72,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4,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209%;反对8,84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917%;弃权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59,5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16%;

  反对  8,836,6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92%;

  弃权    61,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7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713%;反对8,83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693%;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93%。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37,2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47%;

  反对  8,852,4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2%;

  弃权    67,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133%;反对8,852,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0104%;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62%。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63,53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9%;

  反对  8,822,58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8%;

  弃权    71,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77,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8817%;反对8,822,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9327%;弃权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56%。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9,929,11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

  反对   259,6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弃权    68,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143,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464%;反对2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748%;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梁嘉颖。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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