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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杨宇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董事任期一致。杨宇超先生简历附后。

  杨宇超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杨宇超先生简历

  杨宇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2年6月,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日发尼谱顿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忻州日发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截至目前,杨宇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6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2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128,171股。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25名,代表股份236,958,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2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211,225,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522名,代表股份25,732,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2%。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23名,代表股份25,738,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捷先生、梁海青先生、陆平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8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8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564%;

  吴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梁海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7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33%;

  梁海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陆平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6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19%

  陆平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潘自强先生、麦勇先生、钱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自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7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11%;

  潘自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麦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92,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94%;

  麦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钱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3,79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95%;

  钱旭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0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9%;

  反对6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

  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7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00%;

  反对6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1%;

  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2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

  反对4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0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35%;

  反对4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1%;

  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4%。

  5、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2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4%;

  反对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

  弃权2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0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68%;

  反对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3%;

  弃权2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2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

  反对5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0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21%;

  反对5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1%;

  弃权1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2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

  反对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03,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18%;

  反对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

  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2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4%;

  反对4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弃权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0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7%;

  反对4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6%;

  弃权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7%。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435,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4%;

  反对4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

  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21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92%;

  反对4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

  弃权1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6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0%;

  反对4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0%;

  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48,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77%;

  反对4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2%;

  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358,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0%;

  反对4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

  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13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2%;

  反对4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3%;

  弃权1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6,25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

  反对5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040,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62%;

  反对5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2%;

  弃权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6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公司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吴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吴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潘自强先生、麦勇先生、杨宇超先生,其中潘自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潘自强先生、钱旭女士、陆平山先生,其中潘自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麦勇先生、潘自强先生、梁海青先生,其中麦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吴捷先生、杨宇超先生、麦勇先生,其中吴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上述人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捷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祁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祁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祁兵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75-86337958

  2、邮箱:qib@rifagroup.com

  3、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庄爱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甜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甜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甜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75-86337958

  2、邮箱:chentt@rifagroup.com

  3、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简历

  1、吴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7年10月, 高级经济师。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就读金融学在职研究生,2005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O课程班进修;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曾任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日发控股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新西域牧业(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先后荣获浙江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绍兴市青年建设功臣、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经济发展论坛常务理事、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五届常务理事等多项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吴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74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祁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5年9月,硕士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融资总监、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导师、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职业导师;曾获新浪财经第八届金麒麟金牌董秘;2023年同花顺上市公司最受欢迎董秘TOP100;2023年第七届中国卓越IR最佳总监奖,带领日发精机投资者关系团队荣获第七届中国卓越IR最佳资本市场沟通奖;2024年荣获上市公司水晶球奖“最佳董秘”,带领公司投关团队荣获上市公司水晶球奖“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2024年荣获同花顺“上市公司TOP100最受欢迎董秘奖”,日发精机荣获同花顺“TOP300最具人气上市公司奖”。曾任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交易员、上海美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优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爱优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善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暂代)等。

  截至目前,祁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庄爱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7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意大利MCM公司董事;曾任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五都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及投资经理,日发新西域牧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机床事业群财务总监等。

  截至目前,庄爱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陈甜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83年11月,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导师;曾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职员、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

  陈甜甜女士于201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5、沈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90年12月,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师。

  沈飞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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