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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春雪食品

  股票代码:60556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7号祥隆中心2405室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7号祥隆中心24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7号祥隆中心A座2301室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7号祥隆中心A座2301室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5.00%。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信息:

  二、天自春雪、天自雪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带代表均是李强,此外,两者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的关系。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强),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天自春雪、天自雪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自春雪、天自雪瑞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因自身需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至5.00%。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增、减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5.00%。

  具体权益变动内容如下: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春雪食品股票情况如下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

  2025年8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

  2025年8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春雪食品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35-7776798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

  2025年8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

  2025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自春雪”)及一致行动人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自雪瑞”)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时间、方式、数量、占比。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占比。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减持计划。

  3、天自春雪、天自雪瑞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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