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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付亚民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稀材”)等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电科”或“标的公司”)48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95.4559%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认真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先导稀材等48名先导电科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

  3.2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3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标的公司100%股权预估值不超过120.00亿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3.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3.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包括先导稀材等48名先导电科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3.4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

  3.7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8锁定期安排

  如交易对方持有用于本次交易的先导电科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其持有用于本次交易的先导电科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除前述锁定期外,交易双方还将根据业绩承诺情况(如有)协商进一步的业绩承诺解锁安排。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上交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3.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1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正式协议中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调整机制及相应的调价触发条件。

  (三)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3.1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3.1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1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3.14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1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鉴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先导电科95.4559%的股份,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上述交易对方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认,并另行提请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不涉及实际控制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时无关联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为保证本次交易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及在适当的情形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标的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交易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决定。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5、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制作、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新规定或者有关监管部门不时提出的要求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6、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项;

  7、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和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的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9、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股票的发行、登记、锁定以及锁定期满后上市等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公司拟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公告2025-047)。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5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夏林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稀材”)等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电科”或“标的公司”)48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95.4559%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认真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先导稀材等48名先导电科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

  3.2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3.3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标的公司100%股权预估值不超过120.00亿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3.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3.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包括先导稀材等48名先导电科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3.4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

  3.7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8锁定期安排

  如交易对方持有用于本次交易的先导电科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其持有用于本次交易的先导电科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除前述锁定期外,交易双方还将根据业绩承诺情况(如有)协商进一步的业绩承诺解锁安排。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上交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3.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1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正式协议中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调整机制及相应的调价触发条件。

  (三)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3.1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3.1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1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3.14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支付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3.1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先导电科95.4559%股份,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上述交易对方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认,并另行提请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20%。

  公司虽归属于房地产板块,但一直积极推动战略转型,在投资板块有长期的战略布局,投资板块在利润贡献度等方面已逐渐超过地产板块,公司股价也因此得到了市场的正向反馈。今年以来公司投资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湘财股份有限公司A股等股价均取得了较大涨幅,公司股价也由此受益。同时,公司投资孵化的浙江邦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加镓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市场关注度和认同度显著提升。趣链科技凭借其区块链领先技术及在区块链领域的龙头地位,近期更受益于香港稳定币概念估值的攀升,市场关注度及预期估值获得大幅提升,同步带动公司股价上升。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严格履行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降低内幕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同时,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及相关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等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不涉及实际控制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6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电科”)的股份,有意购买先导电科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衢州发展,证券代码:600208)自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4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5年7月29日)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前10大股东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前10大流通股股东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7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8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取得进一步发展,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8月13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停牌事由与工作安排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衢州发展,证券代码:600208)自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42。

  二、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公告临2025-044、045、046、047、048)。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衢州发展,证券代码:600208)将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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