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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5-04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1本公告所载金额涉及汇率的,均按照2025年7月31日汇率折算。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建投(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与Jeff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富瑞)、Societe Generale(以下简称法兴)、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以下简称花旗)及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银香港)签署《ISDA Master Agreement》(以下简称《ISDA主协议》),为《ISDA主协议》项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提供信用支持。同时,中信建投国际将分别与富瑞、法兴、花旗和中银香港签署《担保函》,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各自《ISDA主协议》项下支付义务时,由中信建投国际代为支付。其他基本情况请参阅本公告中“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监管规定与中信建投国际的公司章程细则,由于上述四项担保金额超过 中信建投国际净资产10%,应当由其股东审批。公司作为中信建投国际股东,于 2025年8月11日分别批准上述四项担保的申请,同意担保函条款以及据此拟开展的交易。上述批准事项均各自仅在担保金额为2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内有效,如担保金额拟超过该比例,再行履行股东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信建投国际拟分别与富瑞、法兴、花旗及中银香港签署的《担保函》, 中信建投国际就被担保人不能履行支付金额的义务时代为支付。担保方式为担保 人分别与富瑞、法兴、花旗及中银香港签署担保协议,就被担保人与富瑞、法兴、花旗及中银香港各自签署的ISDA文件群,均提供不超过2亿美元的担保金额,就被担保人不能履行支付义务时代为支付。期限为不定期,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涉及的《ISDA主协议》项下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属被担保人的日常业务范围,开展该类业务有助于提升其盈利能力和收入水平。鉴于被担保人自身无信用评级,根据香港市场惯例,须通过第三方担保的形式给予增信。

  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公司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中信建投国际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四项担保,同意就被担保人与富瑞、法兴、花旗和中银香港各自签署的ISDA文件群,中信建投国际分别向富瑞、法兴、花旗及中银香港提供不超过2亿美元的担保金额,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各自《ISDA 主协议》项下支付义务时,由中信建投国际代为支付。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3.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计算,下同)的46.31%,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8.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5-04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9日

  至2025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会议召开当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于次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推送股东大会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13点30分至14点15分。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南区一层。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中信大厦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办公室(邮编:100020)

  电话:010-56052830

  传真:010-56118200

  邮箱:601066@csc.com.cn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适用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涉及累积投票的,应填写相应的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股东应当针对议案组下的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以议案4.00为例,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5-041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4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56,694,7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9.854,641.51元(含税)。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6,495,671,035股,本次派发A股股东现金红利人民币1,071,785,720.78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A股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 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65元。

  3. 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85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8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05283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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