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半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35,409,6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06%。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938,637.89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5,817,608.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半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35,409,6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06%。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息派发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戎立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半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35,409,6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06%。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032.58万元,本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032.5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357.01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支付印花税23.3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注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23.3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1、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等账户余额为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63,259,596.47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62,064,577.6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1,195,018.8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56号)。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单日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已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192.13万元,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03271 公司简称:永杰新材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股息派发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409,600.00元(含税)。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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