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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持有公司股份36,885,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225,312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通知,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限售安排

  自2021年9月1日(本企业对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为免疑问,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应按照最新规定进行公告),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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