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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 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 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缨

  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   1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茂莱光学(688502)、万德斯(688178)、南微医学(68802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雪姣

  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7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茂莱光学(688502)、万德斯(688178)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敏

  200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2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航亚科技(688510)、贝斯特(300580)、恒尚节能(60313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缨女士于2025年3月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信息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雪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续聘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57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58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燕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合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公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0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或“公司”)海外经营主要以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进行结算。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茂莱光学(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5年度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法律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茂莱光学海外业务经营主要以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进行结算。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茂莱光学(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5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衍生工具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 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 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情况。

  (5) 法律风险

  因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内部风险报告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2、 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3、 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4、 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 内审部将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 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合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公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茂莱光学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3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728150

  电子邮箱:investors@mloptic.com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59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CEO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银行及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 投资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CEO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风险分析

  (1)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委托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CEO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进展和安全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坚持谨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1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96.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

  公司已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茂莱光学作为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道2595号作为共同实施地点,同时增加“购地及其地面房屋”作为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茂莱光学已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6月,“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不含)回购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共使用超募资金2,693.18万元(含净手续费、经手证管费、过户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134.1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5,270.51万元(含利息收入),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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