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本次担保情况进展数据截至2025年7月31日。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牵头行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参团支行(以下简称“库尔勒农商行”)共同签署《社团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在库尔勒农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60%即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为银通棉业在库尔勒农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40%即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为公司提供的6,600万元担保提供961.40万元(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公司提供的6,600万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月,银通棉业实际使用上述贷款3,000万元,公司按6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800万元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银通棉业、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银通棉业为控股子公司朋汇棉业、达丰棉业、万德利棉业、天鹰鑫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上述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被担保方担保前后情况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如下表:(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一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社担字【社团202507】第007号)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11,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债务份额的6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夏汇通对债务份额的4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是否反担保:冠农集团为公司提供的6,600万元担保按持股比例8.74%提供961.40万元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公司提供的6,600万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孙)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将主要用于支持子公司日常的经营需求,此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绝对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且冠农集团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临2024-039号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6,546.31万元(不含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额度),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09%。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5,246.31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1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6,546.3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09%。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社保字【社团202507】第007号)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轮台县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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