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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6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5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8月27日和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0575-89007574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202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202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斯陈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

  因全体监事会成员都属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因全体监事会成员都属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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