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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7,857,79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857,79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沪农商行”)于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38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4,444,445股,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9,644,444,44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8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4,444,4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

  截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7,860,8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16,583,6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652名股东和1个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尚未确权的股东,其对应持有的公司股份暂登记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名下),共计57,857,7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0%,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相关股东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2)上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其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6)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其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职工监事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2)上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3)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持有本公司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已确权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股份。(2)上述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内部职工股股份不超过其内部职工股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内部职工股股份总数不超过其内部职工股持股总数的50%。(3)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其持有的本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其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内部职工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沪农商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沪农商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沪农商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7,857,79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因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6个月内,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承诺履行条件,本公司职工董事、高管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2月18日。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本公司相关人员将继续严格按照承诺的相关要求自律锁定其持有的股份。

  2、“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股东共3652户”中,包含本公司2024年10月21日因内部职工股确权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转出的2户共计74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剩余限售股数270,003,042股为内部职工股股东所持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股东承诺,上述内部职工股股东自沪农商行上市36个月锁定期满后,后续每年转让的内部职工股股份不超过其内部职工股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内部职工股股份总数不超过其内部职工股持股总数的5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中,包含本公司2024年10月21日因内部职工股确权从“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转出的2户共计74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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