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09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和工商银行办理各项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苏州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8年7月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苏州领裕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苏州领裕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140,927.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7.6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45,738.08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944.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7,245.33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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