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5-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于2025年8月1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山工程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2025年3月2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2025年4月1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6)。2025年,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5.54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2.54亿元。
2025年5月1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唐山分行”)在河北省唐山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盾石建筑”)在中信银行唐山分行办理的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理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5年7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唐山分行”)在河北省唐山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盾石建筑公司在中国银行唐山分行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25年8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矿山工程公司在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办理的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包括开立国际及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透支、保理、买方信贷订单融资、福费廷、代付以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等)、票据业务(包括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回购、商票保贴、商票保证、票据保付以及其他票据业务等)、担保业务(包括国际及国内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其他担保业务等)、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租借、代理贵金属交易、贵金属质押融资以及其他贵金属业务等)、拆借、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自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本公告日,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计划总额人民币5.5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2.5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提供担保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0.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3.54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余额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余额0.5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矿山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2025年3月27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
2.本次担保进展涉及的被担保单位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续: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4.债务人: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代为清偿。
6.债权最高限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
7.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体提升。
2.被担保企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担保总额为2亿元(含上述该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6%。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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