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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程卓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卓女士、方林先生、赵凌云先生、周驰军先生、刘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2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钟琪先生、周亚娜女士、王乐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5-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5-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规模

  根据H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H股,以下限计算约占公司紧接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总股本的1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并授权承销商或其代表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上述H股基础发行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授予公司发售量调整权。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行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额度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相关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秘书公司费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中介机构的选聘

  (1)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2)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提升产能、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战略性投资及收购、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共同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适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适用)

  2、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3、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适用)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7、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H股适用)

  8、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适用)

  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适用)

  1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H股适用)

  11、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H股适用)

  1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H股适用)

  1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H股适用)

  1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H股适用)

  1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H股适用)

  16、ESG管理办法(草案)(H股适用)

  17、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适用)

  上述制度1-13、17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制度14-16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H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1-13、17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2025-03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确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程卓女士、方林先生、魏永珍女士

  2、非执行董事:赵凌云先生、周驰军先生、刘锋先生

  3、独立非执行董事:钟琪先生、周亚娜女士、王乐得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2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聘请魏永珍女士和张显翘女士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魏永珍女士和张显翘女士为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魏永珍女士和张显翘女士为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授权代表。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公司本次H股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础上,提请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长程卓女士和董事、董事会秘书魏永珍女士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授权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为配合实施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并结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现行规定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的申请,董事会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ESS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33).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3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9日

  至2025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28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信函或传真需在2025年8月28日17:00前送达,传真号:0551-63822005。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证券部

  邮编:230000

  电话:0551-63826207

  电子邮箱:yzwei@cfmee.cn

  联系人:魏永珍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3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帅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5-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5-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规模

  根据H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H股,以下限计算约占公司紧接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15%(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并授权承销商或其代表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上述H股基础发行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授予公司发售量调整权。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国家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方式

  本次H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行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如适用)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额度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相关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发出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并上市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秘书公司费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中介机构的选聘

  (1)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2)中介机构选聘方式,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资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提升产能、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战略性投资及收购、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共同承担。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适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适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34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选举魏永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魏永珍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魏永珍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魏永珍个人简历

  魏永珍,女,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担任上海申能博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德特威勒(苏州)配线系统 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10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历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经理、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 担任芯碁有限财务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永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宁波亚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2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5名为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卓女士、方林先生、赵凌云先生、周驰军先生、刘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钟琪先生、周亚娜女士、王乐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周亚娜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卓,女,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81年9月至1984年6月就读于安徽省大江技校机械专业,1982年9月至1985年8月就读于安徽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1984年8月至1998年4月,在国营九四〇九厂(安徽通用机械厂)从事管理工作;1998年12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安徽盛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5年1月就读于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7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安徽盛佳奔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方林,男,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硕士。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上海铁路局南京培训中心机电教研室教师;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总监;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担任天津芯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担任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技术部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凌云,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台湾健研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7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南京协力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至2020年2月,任职于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运营总监;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合肥九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驰军,男,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至1994年任合肥矿山机器厂研究所机械CAD设计工程师;1994年至2005年,任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07年,联合创办合肥鑫城矿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创建三一重工挖掘机代理商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三一集团独立董事、中国工程机械协会挖掘机分会副会长、中国工程机械协会代理商委员会副会长、正和岛企业家俱乐部安徽分会副主席等职务;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刘锋,男,197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复旦大学工程硕士,2014年获得高级工商管理EMBA硕士学位。曾在科广微电子、Conexant科胜讯宽带通讯、NXP 恩智浦,Trident,Entropic等半导体公司担任产品研发及亚太区技术支持管理等职位,拥有丰富的电子产业链产品及市场和相关投融资经验,现任华登国际投资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琪,男,198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硕、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特任副研究员。2010年7月至2018年8月,先后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发展规划处战略管理岗主管、副处长;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任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特任副研究员、科技战略前沿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年11月1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亚娜,女,195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2017年7月退休。现任徽商银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王乐得,男,1961年在香港出生,籍贯为广东潮州揭阳,现居香港。1981年修毕香港理工学院化学工艺文凭及高级证书。1998年,获香港工业专业评审局颁授副院士。2015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委任为非官守太平绅士。1981年至1984年间先后任职线路板制作工程师及贵金属回收化验师。1984年加入美国励乐(亚洲)有限公司(现合并至杜邦化工),1992年担任亚洲区行政总裁,管理年营业额超过20亿港元的特殊化学添加剂业务及中国、台湾、香港、新加坡生产厂房、技术服务中心及科研基地。2002年,与欧洲瑞士合作伙伴创办思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部设在香港,深圳/东莞及台湾设有分公司,辽宁设有合作公司,泰国设有合资公司。为亚洲区特别在中国的电路板、半导体、电子业、贵金属、汽车及五金电镀等行业设计、生产、安装、及营运纯水、废气、废水、耗材/水回用及减排节能系统,至2012年再拓展节能减排省电、耗材再生回用、太阳能光伏等项目;近年与HKCTC合作开拓ESG顾问服务、LCMP低碳制造减碳方案、碳权交易平台及拓展东南亚业务。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2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3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多元化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根据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是否能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29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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