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认定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025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通过支配公司25%的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的选任,因此认定公司控股股东为开投集团。开投集团控股股东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西海岸新区国资局”),因此认定西海岸新区国资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独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运行,具备独立经营和发展的能力。本次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职工董事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东持股情况及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构成情况,经审慎判断,认定开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认定西海岸新区国资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4.1.6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以及其他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审慎地认定控制权归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一)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0%的股份,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二)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免;(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共同控制安排及解除机制。”
同时,第15.1条规定:“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如下:……(十二)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十三)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1、2024年5月,公司股东宁波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海南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世合伙”)、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永钰”)、刘晓春和开投集团就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联合向开投集团转让所持有的瑞联新材部分股份和卓世合伙表决权委托一揽子事项达成一致: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开投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分别持有的10,564,867股、4,568,962股、686,031股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完成后,开投集团将持有公司15,819,8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2024年11月,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和开投集团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过渡期约定对转让股份进行数量及比例进行了明确并对继续履行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完善。
2024年5月和2024年11月,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卓世合伙将其持有的未转让给开投集团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独家、无偿地委托给开投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有效期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至以下时点孰早届满终止:1、开投集团认购的瑞联新材新增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开投集团名下;2、开投集团名下瑞联新材股份比例减去卓世合伙名下瑞联新材股份比例之差大于或等于10%。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制权变更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截至2025年7月4日,开投集团与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转让的股份均过户至开投集团名下,加上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开投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27,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开投集团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43,393,82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数量的25.00%。
2、2025年3月28日,刘晓春与王小伟、王银彬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同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宙新材”)同为刘晓春、王小伟、王银彬的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刘晓春、王小伟和王银彬四方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8,355,757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6.34%,低于开投集团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数量的25.00%。除前述一致行动人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未向公司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27,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为25%。
三、公司董事会成员选任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职工董事的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提名情况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刘晓春、王文礼、纪凯师、于相金、丁珊及3名独立董事肖宝强、余红、陈曦由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1名职工董事王小伟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前述董事的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控股股东
本次变更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27,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达到2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的5名非独立董事中有3名非独立董事由开投集团提名并获选,3名独立董事中的2名独立董事由开投集团提名并获选,另有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开投集团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目前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的选任。因此,经审慎判断,认定公司控股股东为开投集团。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投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由上述股权控制关系可见,开投集团的控股股东系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海岸新区国资局,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海岸新区国资局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认定开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备合理性。
六、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独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运行,具备独立经营和发展的能力。本次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各项相关义务。
3、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已经完成新一届高管团队的聘任,公司董事会为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从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继续维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并将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如既往的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联新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2日任期届满,公司已于2024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修订后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小伟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王小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经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王小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王小伟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王小伟先生简历
王小伟,男,1974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合成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1999年,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应用研发部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2001年,任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部副经理;2001年至2015年8月,就职于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科研部部门副经理、工艺研发部经理、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2年5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西安天交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合肥瑞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49,1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9%,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银彬先生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王小伟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 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晓春先生、王文礼先生、纪凯师先生、于相金先生、丁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肖宝强先生、余红女士、陈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肖宝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小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刘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纪凯师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选举刘晓春先生、纪凯师先生、陈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晓春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肖宝强先生、余红女士、丁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3、选举余红女士、肖宝强先生、王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余红女士为主任委员。
4、选举肖宝强先生、陈曦先生、王文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宝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及2025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银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纪凯师先生、袁江波先生、钱晓波先生、胡湛先生、周全先生、胡宗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王银彬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无异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均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发放金额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小伟先生简历:
王小伟,男,1974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合成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1999年,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应用研发部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2001年,任西安高华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部副经理;2001年至2015年8月,就职于西安瑞联近代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科研部部门副经理、工艺研发部经理、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2年5月至今,任瑞联新材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西安天交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合肥瑞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宙新材”)监事。
截至目前,王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49,1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9%,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鑫宙新材、股东王银彬先生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小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王小伟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王银彬先生简历:
王银彬,男,1975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师。1995年至1996年,任农行陕西扶风支行东关分理处储蓄员;1996年至2000年,任惠州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0年至2004年,任深圳新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至2015年8月,历任瑞联有限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瑞联新材财务负责人;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瑞联新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23年2月至今,任瑞联新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鑫宙新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银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83,4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鑫宙新材、董事王小伟先生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银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王银彬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纪凯师先生简历:
纪凯师,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历任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采购事业部副主任、主任;2020年3月至2024年12月,任青岛唐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鹏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大唐山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4年12月,历任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大唐胶州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大唐青岛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纪凯师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过去12个月内曾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纪凯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纪凯师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袁江波先生简历:
男,1981年4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1年至2006年,就职于瑞联有限,历任技术员、质量部经理助理、统计考核部经理;2006年5月至2013年10月,就职于渭南海泰,历任生产运营部部长、生产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8月,历任瑞联有限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任蒲城海泰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蒲城海泰董事长、瑞联制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历任渭南海泰总经理、董事长、董事;2015年8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大荔瑞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荔海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袁江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4,8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江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袁江波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钱晓波先生简历:
钱晓波,男,1981年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2003年7月至2017年8月,历任瑞联有限质检员、业务员、营销部副经理、OLED事业部市场总监、营销部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任瑞联新材运营总监兼营销部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任瑞联新材运营总监;2019年8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钱晓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2,3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钱晓波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胡湛先生简历:
胡湛,男,1984年7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本科。2007年7月至2015年8月,历任瑞联有限生产一部技术员、计划部计划员、经营计划部经理兼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PMC)总监;2015年8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经营计划部经理兼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PMC)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4,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胡湛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周全先生简历:
周全,男,1975年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2001年7月至2014年8月,历任瑞联有限技术员、总工办主任、运保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总经办经理兼采购部经理、企管规划部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历任渭南海泰合成二部副经理、合成一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瑞联新材外协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蒲城海泰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历任渭南海泰总经理、董事长;2022年5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蒲城海泰董事长。
截至目前,周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8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周全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胡宗学先生简历:
胡宗学,男,1985年3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2008年7月至2015年5月,历任渭南海泰技术员、QA主管、质量主管;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瑞联新材生产二部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蒲城海泰生产一部经理、生产副总;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任渭南海泰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蒲城海泰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历任瑞联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西安纽博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渭南海泰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宗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9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宗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胡宗学先生没有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陈涛先生简历:
陈涛,男,1984年4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本科,高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历任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综合管理部职员、主管;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任包头北雷连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任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组组长、项目财务经理;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7年8月至2025年8月,历任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主管、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陈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过去12个月内曾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部长,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向陕西证监局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陈涛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特提请董事会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并推举董事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并不会影响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选举刘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选举纪凯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刘晓春先生、纪凯师先生、陈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晓春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0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肖宝强先生、余红女士、丁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0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余红女士、肖宝强先生、王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余红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04《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肖宝强先生、陈曦先生、王文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宝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小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审查程序要求,在选举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至少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鉴于王小伟先生自2022年起持续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且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延迟,现已超期一年,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规范运营,特提请董事会豁免上述提名委员会通知程序的时间要求。总经理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发放金额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拟聘任王银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王银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聘任纪凯师先生、袁江波先生、钱晓波先生、胡湛先生、周全先生、胡宗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前述高管的任职资格均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王银彬先生担任总会计师、陈涛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高管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审查程序要求,在选举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至少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鉴于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延迟,现已超期一年,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规范运营,特提请董事会豁免上述提名委员会通知程序的时间要求。各位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发放金额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关于聘任王银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02《关于聘任纪凯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03《关于聘任袁江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04《关于聘任钱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05《关于聘任胡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06《关于聘任周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07《关于聘任胡宗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08《关于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部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晓春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
律师:王朝贤、张苧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