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8月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京石(Jingshi Joe Zhou)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4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及提供借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14,730.50万元、9,913.75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技源”)增资或借款的形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启东技源营养健康食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及“启东技源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启东技源。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将本次募集资金中14,730.50万元、9,913.75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启东技源增资或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启东技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或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增资或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技源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50030794P
法定代表人:Jingshi Joe Zhou
营业期限:2003-06-19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1,264.774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南苑西路108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启东技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启东技源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经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启东技源、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将本次募集资金中14,730.50万元、9,913.75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启东技源增资或借款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将本次募集资金中14,730.50万元、9,913.75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启东技源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待置换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内审部门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2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8月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靓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将本次募集资金中14,730.50万元、9,913.75万元一次或分次向全资子公司启东技源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7,98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0,272.93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31.16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41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29.0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81.8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1.1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931.16万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公司未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因此本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94号),认为技源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技源集团截至2025年8月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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