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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6版)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会前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能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4、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6、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7、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9、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2、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4、关于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建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萧耀熙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李家儒先生、陆坚先生。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会前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能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9日

  至2025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22日  9: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54277820  传真:021-54277820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委托人的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5年8月22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上五/(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4、联系电话:021-54277820、021-54277865

  5、传真:021-54277820

  6、联系人:夏朱毅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及制定。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如下《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为便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为准。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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