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3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1日期间宁波银行分别与旭腾科技、辽宁富新所签署的主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整、2,000万元整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明新旭腾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更好地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8亿元,在该总额度0.8亿元内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2亿元,在该总额度4.2亿元内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若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剩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
2、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被担保人、主合同债务人: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限额:
债权人核定给予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的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债权人核定给予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453.2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 。本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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