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3版)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原各条款涉及序号的变动相应顺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三、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上半年裁定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了破产财产清算,并拟订了《浙江德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下发(2015)嘉桐破字第4号之23《民事裁定书》,对该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根据破产管理人拟订的财产分配方案,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32,459,250.52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0,494,346.52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初步金额165,823.55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3,988,619.84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21,689.50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三次金额3,691,543.82元,全部为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款第二次金额20,074.05元(普通破产债权)。公司至今合计收到以上三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款40,139,414.18元(其中:优先权债权金额1,964,904元、普通破产债权金额38,174,510.18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至今合计三次收到破产财产的分配款207,587.10元(普通破产债权)。对于浙江德美破产清算的后续事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公司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滁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滁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目前该事项暂未有最新进展,公司将积极配合此案相关后续工作。
3、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2025年5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661,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04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99,808.17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12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4、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5月16日及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拟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99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顺灏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8,661,75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059,988,922股的2.704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调整至2.74元/股。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事项。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
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积极响应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政策号召促进公司业务转型,依托控股股东港资企业境外市场优势,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海外品牌形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增强公司全球资本运作的能力,公司拟筹划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待确定具体方案后,本次H股上市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审核。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关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H股上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为公司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香港立信在境外审计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香港立信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香港立信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香港。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4年末,香港立信拥有超过60名董事及1000名员工。
2024年度香港立信为约200家在香港及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香港立信已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偿)规则,投保有效且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香港立信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香港立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香港立信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审计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人民币2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国内信用证、低风险产品等产品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国内信用证等产品额度),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敞口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授信票据池等产品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中敞口授信采取信用方式,不需提供担保,具体期限及业务模式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取得以上银行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同意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其中议案1.00及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议案3.00和议案4.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5、议案2.00为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对议案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二级子议案2.01、2.02、2.03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6、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9:00-17:00
(三)登记办法: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请寄: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00331(信封请注明“顺灏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云波、周晓峰
电话:021-66278702
传真:021-66278702
邮箱:investor@shunhostock.com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65”,投票简称为“顺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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