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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7月,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1年。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公司拟与美的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由美的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资金结算与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美的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美的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授信总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邱向伟先生、王宗浩先生、职帅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美的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钟铮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6楼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美的财务公司95%股权,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美的财务公司5%股权。

  2、历史沿革

  美的财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0H344060001。

  3、经营状况

  美的财务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主要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美的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244,242.73万元、负债总额5,502,088.82万元、净资产742,153.9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226.87万元、净利润32,721.07万元。(已经审计)

  4、关联关系: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美的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具体业务如下:

  (1)对乙方公司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2)协助乙方公司的资金结算与收付;

  (3)对乙方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4)吸收乙方公司的存款;

  (5)对乙方公司贷款;

  (6)办理乙方公司的委托贷款;

  (7)在甲方相关的外币业务资质下,对乙方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服务原则

  (1)乙方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乙方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甲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3)乙方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甲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类型。甲方应根据乙方指令,向乙方提供相应金融服务。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服务价格

  甲方向乙方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甲方吸收乙方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上浮比例的,按上浮比例执行;

  (2)关于贷款服务:甲方向乙方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优惠利率的,按优惠利率执行;

  (3)关于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4)关于其他服务: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执行。

  4、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授信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乙方公司向甲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公司授信总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5、风险控制

  (1)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要求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2)甲方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3)乙方公司在甲方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一旦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可能危及乙方公司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乙方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有权立即调出存款。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7、协议生效条件及期限

  本金融服务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本金融服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美的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资金结算与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美的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类型。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的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确定,定价公允。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通过查验美的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公司对美的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美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美的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美的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于2024年7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继续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以切实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美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美的财务公司累计开具商业汇票44,000万元,保证金比例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商业汇票尚未到期。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美的财务公司的存款累计产生存款利息0.4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美的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402.96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后一致认为:美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美的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其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司已制定《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美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0.6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55,290.26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6%。被担保对象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投标、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及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90,000万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债务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债权人)在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9月,公司为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科陆美国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具了反担保履约保函/备证,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具反担保履约保函/备证给转开行美国汇丰银行,美国汇丰银行开具当地的独立履约保函/备证给受益人项目业主方,保函金额3,220万美元,保函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止,担保内容为确保科陆美国公司履行其于2024年7月、8月与美国某客户签订的《电池储能系统供应合同》、《电池储能系统供应合同变更&重述》下的义务。鉴于科陆美国公司相关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保函有效期延期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备注:美元按2025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1494折算。

  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梅加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储能电池、储能电池包PCAK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系统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520,070,110.19元,总负债2,405,950,412.71元,净资产114,119,697.48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3,429,561.27元,营业利润9,899,696.32元,净利润2,734,850.26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732,320,779.27元,总负债2,590,848,283.65元,净资产141,472,495.62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92,750,881.94元,营业利润34,705,941.46元,净利润27,297,486.78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

  成立日期:2023年3月8日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法定代表人:周涵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化学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储能系统以及相关软件、零配件和技术的贸易、进出口和运营维护等。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CL Energy Storage Corporation 100%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陆美国公司总资产473,408,652.48元,总负债527,656,378.53元,净资产-54,247,726.05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54,166,538.93元,净利润-54,166,538.93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科陆美国公司总资产1,065,184,335.20元,总负债1,156,910,848.7元,净资产-91,726,513.50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23,039,216.57元,营业利润-23,341,042.20元,净利润-38,029,977.20元。(未经审计)

  四、担保有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债务人:宜春市科陆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美国汇丰银行开具的备证主要内容

  受益人:项目业主方

  可用金额:3,220万美元

  担保内容:确保科陆美国公司履行其于2024年7月、8月与美国某客户签订的《电池储能系统供应合同》、《电池储能系统供应合同变更&重述》下的义务。

  有效期:2024年9月12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

  担保形式: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0.6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55,290.26万元(其中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7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6%。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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