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主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另外,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对应新增发行股数745,341,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714,285,714股,公司总股本由40,968,944,214股增加至41,714,285,714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70%。
4、中金公司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5年7月16日)起锁定36个月或12个月。
5、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于2025年8月14日结束。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3.18元/股于2025年7月7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745,341,5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华电新能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发行人股价均高于发行价格3.18元/股,因此,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华电新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1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4,968,944,214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745,341,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714,285,714股,发行人总股本由40,968,944,214股增加至41,714,285,714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7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7,018.6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4,968,944,214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580,124.26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817,142.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22,702.7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94,440.15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获授权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延期交付条款,获授权主承销商享有酌情采用超额配售并决定晚于本次发行上市日期之日向前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交付全部或任何部分其获配股票的权利。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中金公司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金公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其中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5年7月16日)起锁定36个月,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5年7月16日)起锁定12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5,714,285,714股,其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2,484,472,107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43.48%;向网下投资者配售1,035,196,607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8.12%;向网上投资者配售2,194,617,00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38.41%。
中金公司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绿鞋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237,018.60万元扣除相应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净额划付给发行人。扣除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中金公司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4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均高于发行价格3.18元/股,因此中金公司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注1:本表格内简称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中相同。
注2:SS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CS为Controlling 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实际控制股东。
注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316,550,870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16,550,870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16,550,870股;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301,477,018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01,477,018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0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01,477,018股;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301,477,018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27,313,612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174,163,406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301,477,018股。
注4:发行人的股东中国人寿、国新建源、国新中鑫、影响力基金、南网双碳绿电、国家绿色基金、特变电工、福建海丝、浙能投资、农银投资、平安人寿、诚通工融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简称“首发前原始股股份”),由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晚于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因此前述股东所持发行人的首发前原始股股份的限售期限以发行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为准。发行人原股东山东发展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后山东发展被新山东发展(山东国惠)吸收合并,新山东发展(山东国惠)继续遵守山东发展已有的承诺,并承诺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不上市交易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发行人新山东发展(山东国惠)的首发前原始股股份的限售期限以发行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为准。
注5: 2025年7月16日,发行人股东新山东发展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更名后名称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华电新能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817,142.86万元,扣除约22,702.71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1,794,440.1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议案,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下,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股票数量(包括在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公司重大承诺事项、战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等事宜。2022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方案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了展期。2023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方案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了展期。2024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外,发行人于2024年10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宜以及相关授权事宜进行调整。
2025年3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方案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了展期。2025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14日全额行使,发行后总股数扩大至41,714,285,714股。发行人董事会认为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经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已达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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