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或“公司”)正在筹划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中国神华,证券代码:601088)自2025年8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临2025-039)。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4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
提示性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落实证券监管要求、响应广大股东诉求,切实落实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巩固本公司与长期股东、耐心股东等的紧密联系,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在符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2025-2027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本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根据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本公司拟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不少于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5%,且不超过该期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尚需与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4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南苏1号独立发电项目2号
机组通过96小时试运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属印尼南苏1号独立发电项目2号机组顺利通过96小时试运行,正式移交生产。至此,印尼南苏1号独立发电项目2台3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建成投产。
印尼南苏1号独立发电项目位于印度尼西亚南苏门答腊省,采用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运营。1、2号机组试运期间,机组运行平稳,环保指标优秀,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幅优于购售电合同约定标准。
印尼南苏1号独立发电项目投运后,预计年有效利用小时数可达7,008小时,将有效缓解当地供电压力,为当地能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8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的董事2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李新华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部能源”)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董事会同意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1%股权、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100%股权、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100%股权;西部能源持有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其中,对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于向西部能源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支付。
(5)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7)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国家能源集团。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8)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0.38元/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本公告披露日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9)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价中对应发行股份的部分/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根据前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0)锁定期
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11)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和亏损的归属及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上市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5)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可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自发行完成日起按照在中登公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3. 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逐项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四)《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同意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七)《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张长岩签署上述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十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四)《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十五)《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并以特别决议案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理层聘任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
1. 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范围内,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交易作价、支付方式等事项;
2.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 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协议进行酌情修改,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后签署有关交易协议,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及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4. 如相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修订、完善本次交易方案,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
5. 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证券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文件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中止或终止;
6. 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其修订稿及补充稿);
7.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股份发行登记上市,办理本次交易实施所涉及的有关事宜;
8. 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七)《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至议案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至议案七,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至议案十六,均全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4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全体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监事会议案,以书面形式发表了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监事会同意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确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确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确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同意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4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或“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申请A股股票于2025年8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临2025-03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8月1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5年8月1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5年8月1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4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其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鉴于本次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另行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适时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和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年8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