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供应商定点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近日收到某国企汽车集团关于某平台新能源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项目定点通知书,本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
●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客户尚未签订批量交付订单。后续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一、定点通知概况
近日,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或“公司”)收到某国企汽车集团某平台新能源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定点开发通知书,公司成为其新能源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供应商,本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定点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研发能力、供应链能力及产品质量的认可,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公司业务拓展和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定点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订单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客户尚未签订批量交付订单。后续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公司实际销售金额将与汽车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而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公司最终供货量视客户具体订单情况确定,因此公司供货量存在不确定性。
2、尽管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订单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供货质量不达标等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变更、中止或终止等情况;另外,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3、此事项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此客户采购数量以及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积极做好产品的生产及交付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减少上述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属于公司自愿性披露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项目定点通知书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公司对单个项目定点通知书预计销售金额超过10,000万元时,将在收到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等类似文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跟进并持续披露该项目后续重要进展,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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