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共计363人,代表股份165,60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4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43,95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0人,代表股份21,657,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0人,代表股份11,914,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0,83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补选童七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3,55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1%;
反对票1,73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7%;
弃权票3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9,855,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231%;
反对票1,73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76%;
弃权票3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63,54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8%;
反对票1,74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4%;
弃权票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9,85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54%;
反对票1,74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46%;
弃权票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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