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子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24个月,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的借款之日起至相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信贷业务及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373.06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401-1室

  4、法定代表人:江明烨

  5、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1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蓝沙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科技”)100%股权,盛趣科技持有蓝沙信息95%股权,盛趣科技持有上海梦幻国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梦幻国度”)100%股权;上海梦幻国度持有蓝沙信息5%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966,064,912.73元,负债总额为640,771,033.72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325,293,879.0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9,860,270.75元,利润总额为41,221,160.44元,净利润为41,693,500.87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220,021,810.39元,负债总额为1,008,801,257.12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11,220,553.27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3,726,383.14元,利润总额为-23,592,179.61元,净利润为-23,592,179.6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蓝沙信息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最新信用等级: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的借款之日起至相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 (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 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确保满足正常运作所需的资金需求,蓝沙信息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7,432.24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统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01,693.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3,50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蓝沙信息签署续展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境外控股子公司Actoz Soft Co., Ltd.(以下简称“Actoz”)的全资子公司Zhen Chuanqi Co., Ltd.(以下简称“ZCQ”)签署关于《SOFTWARE LICENSING AGREEMENT》(及其补充、转让、修订等协议)的《EXTENS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续展协议》”),继续向蓝沙信息独家授予《Legend of MirⅡ》(以下简称“传奇”)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的使用、推广、分销、营销、改编或修改、转换传奇游戏中文版权利,续约期限为6年(2025年9月29日至2031年9月28日),授权费金额为800万美金;若ZCQ和蓝沙信息在前述续约期限内未就传奇网络游戏产生新争议的,则授权期限可自动延长至2033年9月28日,且蓝沙信息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公司拟为《续展协议》项下蓝沙信息的履约义务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之日起至《续展协议》项下蓝沙信息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游戏授权协议》中所涉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被担保方蓝沙信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373.06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401-1室

  4、法定代表人:江明烨

  5、成立日期:2009年06月01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蓝沙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科技”)100%股权,盛趣科技持有蓝沙信息95%股权,盛趣科技持有上海梦幻国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梦幻国度”)100%股权;上海梦幻国度持有蓝沙信息5%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966,064,912.73元,负债总额为640,771,033.72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325,293,879.01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9,860,270.75元,利润总额为41,221,160.44元,净利润为41,693,500.87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220,021,810.39元,负债总额为1,008,801,257.12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11,220,553.27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3,726,383.14元,利润总额为-23,592,179.61元,净利润为-23,592,179.6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蓝沙信息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最新信用等级:无。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之日起至《续展协议》项下蓝沙信息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担保金额:《续展协议》项下6年期的授权费合计金额为8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5,709.68万元(以2025年8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率进行折算);

  6、担保范围:关于蓝沙信息违反《续展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担保人应对ZCQ因此类违约所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ZCQ在根据前述款项执行和收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是在规定到期日、加速还款或其他情形下,以及此后的所有时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与ZCQ的《续展协议》提供担保是合约框架的常规延续,有利于保障蓝沙信息的业务开展。蓝沙信息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93,141.92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统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7,40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3,50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EXTENSION AGREEMENT》;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游吉”)的资金需求,更好地保证业务拓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游吉拟与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具体为拟以公司为主体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5,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游吉共享,并由公司与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买方“连信通”保理协议》及与相关平台的《“连信通”保理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合称“保理合同”)以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大连银行上海分行拟对平台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以下简称“融资方”)提供“连信通”保理融资服务,公司及/或成都游吉作为融资方保理资产的买方(即平台电子债权凭证的开立人)。当成都游吉作为融资方保理资产的买方时,公司为其共同债务人,承担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基础交易债项还款责任,即视同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游”)为上述大连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游吉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由上海天游为上述授信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的1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履行了上海天游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上市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事项,视同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信贷业务及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为成都游吉提供担保

  1、公司名称: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拓新东街81号天府软件园C区12号楼24楼2401号

  4、法定代表人:江明烨

  5、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3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动漫游戏开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成都游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科技”)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龙科技”)分别持有成都游吉50%股权;盛趣科技持有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信息”)100%股权,盛趣信息持有数龙科技100%股权,公司持有盛趣科技100%股权

  9、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673,521,645.95元,负债总额为174,210,150.22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99,311,495.73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92,102,570.75元,利润总额为82,990,334.00元,净利润为70,518,027.33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927,996,103.19元,负债总额为408,047,065.6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519,949,037.59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4,451,903.82元,利润总额为24,279,461.01元,净利润为20,637,541.8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成都游吉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天游为上市公司申请的30,000万元授信(成都游吉共享授信额度,其基本情况如上)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45,255.6968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5幢

  4、法定代表人:谢斐

  5、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1日

  6、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精密金属模具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冲压件、注塑件设计、生产、销售;塑料粒子、金属制品的批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纺织品、服装、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上述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凭证经营。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33,450,026,664.85元,负债总额为4,365,586,298.06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9,084,440,366.79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564,000.00元,利润总额为-500,526,780.00元,净利润为-500,526,780.00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34,042,502,814.92元,负债总额为4,410,330,073.45元,预计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9,632,172,741.47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141,000元,利润总额为-55,261,170.69元,净利润为-55,261,170.6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经查询,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为成都游吉提供担保

  公司(作为甲方)与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大连银行-核心企业-联易融平台“连信通”保理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及《买方“连信通”保理协议》,合同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 合同各方

  甲方(核心企业):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融资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平台服务商):深圳前海环融联易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最终付款方/电子债权凭证开立人/买方: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担保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作为共同债务人,与成都游吉共同还款,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3、保证范围:甲方作为融资方保理资产买方的共同债务人,即平台电子债权凭证开立人的共同付款人,承担额度项下基础交易债项还款责任。包括偿付融易单项下应付账款,如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成都游吉)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的, 还应对乙方承担未按期偿付金额所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保理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期限。

  (二)上海天游为上市公司申请的30,000万元授信(成都游吉共享)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本金。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87,432.24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06,693.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3,50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25年9月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至9月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通过,且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26日9: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8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陈震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传真:021-50818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

  邮编:200120

  电子邮箱:chenzhen.michael@digiloong.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02

  2、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如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见投票表决):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李纳川、何九如、赵骐及独立董事李臻、张欣荣、姚承骧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由公司为蓝沙信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日常经营所需,落实子公司资金计划安排,蓝沙信息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24个月,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的借款之日起至相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由公司为蓝沙信息签署游戏续展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蓝沙信息为主体与境外控股子公司Actoz Soft Co., Ltd.的全资子公司Zhen Chuanqi Co., Ltd.(以下简称“ZCQ”)签署续展协议,ZCQ继续向蓝沙信息独家授予《Legend of MirⅡ》(以下简称“传奇”)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的使用、推广、分销、营销、改编或修改、转换传奇游戏中文版权利,续约期限为6年(2025年9月29日至2031年9月28日),授权费金额为800万美金;若ZCQ和蓝沙信息在前述续约期限内未就传奇网络游戏产生新争议的,则授权期限可自动延长至2033年9月28日,且蓝沙信息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公司拟为上述授权项下蓝沙信息的履约义务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蓝沙信息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蓝沙信息签署续展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因被担保方蓝沙信息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2个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酷投资”)于近日与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锡平、许任达、方焰、叶修杰及王勇签署《无锡苍穹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投资无锡苍穹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苍穹一号”或“合伙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七酷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400万人民币,占苍穹一号出资总额的45.16%。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5号北1901-1室

  法定代表人:汪群峰

  控股股东:汪群峰

  实际控制人:汪群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商业航天、大消费、TMT。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3271)。

  无锡七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陈锡平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7191971********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2、许任达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2111987********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3、方焰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2031975********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4、叶修杰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2261961********

  住址:浙江省宁海县力洋镇********

  5、王勇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2041966********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基金的具体情况

  1、名称:?锡苍穹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 3,1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构成及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设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按认缴出资额一次性缴付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7、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5)年。

  8、退出机制:

  (1)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发生法定情形当然退伙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如有限合伙人因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而必须退伙,则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行达成的方式和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可退出合伙企业。

  9、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0、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商业航天、卫星通信技术产业。

  四、投资基金管理模式

  1、 管理和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由管理人委派的人员组成,并由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事宜。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的表决,实行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权,投资决策事项应经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实施。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2) 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4) 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情况;

  (5) 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6)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7)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8) 适用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有限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2) 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3) 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及执行权;

  (4) 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 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其他合伙人拟转让的合伙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

  (6) 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7)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8) 适用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管理费:

  (1)在合伙企业的一(1)年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其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的前三(3)年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按其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的剩余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合伙企业投资期的管理费于本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合伙企业退出期的管理费于前三(3)年退出期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

  (3)管理费适用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以基金成立日核算的金额为准;如基金成立日后发生实缴出资总额变化情形的,合伙企业应自实缴出资总额发生变化之日的次日起相应调整计算管理费。

  管理费适用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的剩余投资成本(“剩余投资成本”)是指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所有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取得成本。合伙企业剩余投资成本以合伙企业退出期起始日核算的金额为准;如退出期起始日后发生剩余投资成本变化情形的,合伙企业应自剩余投资成本发生变化之日的次日起相应调整计算管理费。

  (4)如合伙企业接纳新合伙人增资入伙或现有合伙人追加出资,则管理人有权决定对新增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追加自基金成立日起的管理费,合伙企业应将该等追加的管理费支付给管理人。

  4、收益分配机制:

  (1)收益分配:先按实缴出资比例将投资成本返还,后若有余额,照合伙协议约定回报率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若仍有超额收益分配,则(a)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作为绩效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5、投资运作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方式。

  6、投资和业务禁止:

  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以下业务或投资活动:

  (1) 信贷、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2)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投向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3)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5)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6)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 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的项目;

  (9) 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或投资活动。

  7、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商业航天、卫星通信技术产业相关领域。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合伙企业的行业认知和资金优势,拓宽投资领域,布局以商业航天、下一代卫星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新发展领域,为公司数字科技业务持续发展储备优质项目,以期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

  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风险

  1、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具体投资项目不排除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拟投基金中任职。苍穹一号的合伙人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无锡苍穹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