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由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管理等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与中信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履约情况良好。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拟与中信财务公司更新并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中信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信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66.116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于2021年08月18日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63H2110000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36.45亿元;负债总额352.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07亿元,其中:实收资本47.51亿元、资本公积18.60亿元、盈余公积5.26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7.48亿元。2023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7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4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8.26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08.55亿元;负债总额424.2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26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6.12亿元、盈余公积6.0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6.89亿元。202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5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61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47.88亿元;负债总额359.9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7.98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6.12亿元、盈余公积6.0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18亿元,未分配利润10.64亿元。2025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2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75亿元。
注:本公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人履约能力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中信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担保、信用证、委托贷款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款、贷款、票据、委托贷款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前瞻性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即CME Term SOFR)(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前瞻性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即CME Term SOFR)(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4)乙方向甲方提供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范围。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委托贷款服务
(1)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本次交易限额
存款业务: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综合授信业务: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委托贷款业务: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委托贷款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乙方作为甲方的关联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甲方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甲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制定了《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中信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公司在中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201,866.62万元,公司在中信财务公司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385,271.15万元,票据贴现余额9,368.57万元,应付票据余额83,973.71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中信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管理等服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且贷款利率合理、公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联交易概述表;
5.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6.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55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要,提高融资效率,2022年8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股东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泰富”)、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投资”)、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申请股东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减70基点,贷款期限三年,中信特钢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股东签署了《股东贷款框架协议》。
为优化融资结构、确保流动性,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公司股东中信泰富、泰富投资、新冶钢更新并继续签订《股东贷款框架协议》,总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每个利息期年利率为最新一期一年期LPR减70基点,贷款期限三年,并与股东重新签署《股东贷款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住 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一号中信大厦三十二楼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钱刚
注册资本:十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2年03月25日
主营业务:特钢、能源、房地产、医疗
主要财务指标(币种:港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4,170亿港币;净资产:1,935亿港币;主营业务收入:2,546亿港币;净利润:108.61亿港币。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209亿港币;净资产:1,997亿港币;主营业务收入:1,196亿港币;净利润:51.29亿港币。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中信泰富于1992年3月25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信泰富100%的股份。
中信泰富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目前业务范围涵盖特钢、能源、房地产、汽车、食品及消费品贸易、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业务范围主要分布于中国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日本、新加坡、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2.企业名称: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江阴市滨江东路29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主要股东:长越投资有限公司、尚康国际有限公司、盈联钢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3日
主营业务: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允许投资性公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国家限制的除外),供热、废钢的供应及金属冶炼压力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仓储(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198亿元;净资产:52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92亿元;净利润:57亿元。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179 亿元;净资产:51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47亿元;净利润:31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泰富投资于1993年12月03日在境内成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泰富投资100%的股份。
泰富投资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目前业务范围涵盖投资、服务、销售其投资企业的产品、高新技术研发等。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3.企业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住 所: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盈联钢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学
注册资本:33,983万美元
成立日期:1985年10月03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焦炭、金属制品制造、化工产品制造和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6亿元;净资产:6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0.04亿元;净利润:12亿元。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1亿元;净资产:4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万元;净利润:2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泰富投资的兄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新冶钢于1985年10月03日注册成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新冶钢100%的股份。
新冶钢目前业务范围涵盖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金属制品制造。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良好。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执行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减70基点。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信特钢与中信泰富、泰富投资、新冶钢签订的《股东贷款框架协议》,中信泰富及其控股公司拟向中信特钢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股东贷款,期限3年,利率执行不超过一年期LPR减70基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借款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和子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及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泰富投资和新冶钢均属中信泰富的全资子公司,2025年年初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中信泰富、泰富投资、新冶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03,907.74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中信泰富、泰富投资和新冶钢向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利率执行不超过一年期LPR减70基点,贷款期限三年,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借款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和子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及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股东贷款框架协议》;
4.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5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股东会主持人:钱刚。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杜鹤
(2)联系电话:0510-80673288
(3)传 真:0510-86196690
(4)电子邮箱:zxtgdm@citicsteel.com
(5)邮政编码:214400
6.会期及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注:请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各栏出现两个及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8】”,投票简称为“中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5-05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7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回避表决;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回避表决;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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