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于书面方式通知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信安世纪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8月16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信安世纪”)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4号文)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1,939股,每股发行价为26.7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3,490,326.42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1,727,799.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1,762,527.0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 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信安珞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珞珈”)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武汉。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灏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灏信”)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耀”)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北京地区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2号楼”,具体如下:
3、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部分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通过向武汉珞珈增资或与其发生交易的方式增加其募投项目“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募投项目延期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截至2025年3月31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4,489.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8,132,578.7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21,910.48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100Z0206号专项报告。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3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2、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63.87元(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支出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6月30日结项,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将该项目结余资金6,295,418.97元转出。截至2025年3月31日,剩余资金1,754.64元,系银行结息,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账户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户已于2024年7月22日销户,公司已将该账户余额2,932.98元补充流动资金转出,系信息安全系列产品升级项目结余资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户已于2024年12月27日销户,公司已将该账户余额572,187.66元补充流动资金转出,系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
新一代安全产品研发项目已于2023年6月30日结项,截至2025年3月31日,剩余资金9.23元,系银行结息,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账户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面向新兴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通过新项目的开发与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未来面向市场的产品的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形成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为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技术支持,为公司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行业专家,提升公司整体研发素质。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改变公司办公场地受限的问题,有利于节省公司租金,实现总部及研发中心等核心机构集中办公,集约化管理,提高协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由于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新一代安全产品研发项目投产后累计实现效益5,438.12万元,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下游行业减缓采购节奏,产品需求调整,盈利能力短期承压,导致效益未完全达到预期。未来公司将协调资源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项目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1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为第一至四年的合计数。
注2:新一代安全产品研发项目投产后累计实现效益5,438.12万元,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下游行业减缓采购节奏,产品
需求调整,盈利能力短期承压,导致效益未完全达到预期。未来公司将协调资源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项目收益。
注3: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15日,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拟用于向银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买方保理、国内保函、商票保贴、并购贷款等。本次申请授信期限不超过1-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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