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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08.15元/股调整为103.05元/股,授予数量由5.3968万股调整为10.5777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7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 调整事由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6706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例不变),不送红股。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1,579,27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9,76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1,569,506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14,517,744.5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合计转增股本52,627,802股。2024年8月8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4,207,072股。

  2025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96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比例不变),不送红股。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53,11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4,264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84,768,853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97,636,155.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合计转增股本73,907,541股。2025年6月24日,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58,760,658股。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5.3968×(1+0.4)×(1+0.4)=10.5777万股;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08.15-4.67067)/(1+0.4)-1.06964]/(1+0.4)=103.05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08.15元/股调整为103.05元/股,授予数量由5.3968万股调整为10.5777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08.15元/股调整为103.05元/股,授予数量由5.3968万股调整为10.5777万股。”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20,818股。

  2、归属股票来源: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3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3,157.9270万股的0.04%。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10.5777万股。

  3、授予价格:208.15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价格调整为103.05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不超过29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公司的个人绩效考核每年在年中和年末各实施一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三档,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两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任意一次为B,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7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4年7月8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了5.396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818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4年7月8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0,818股。本次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2,499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818股。”

  三、 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7月8日。

  (二)归属人数:23人。

  (三)归属数量:20,818股。

  (四)归属价格(调整后):103.0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调整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调整后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括因离职导致不符合归属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于2024年8月8日和2025年6月24日实施完毕,上述表格中的数量均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23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激励计划23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1.12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1,866.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54.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812.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08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6,812.68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306,655.69万元。

  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2,200.63万元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调减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缩减“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7,300万元,调减的金额6,700万元中,4,300万元投入到“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2,400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调整“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75,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79,300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1,105.62万元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对“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进行结项,节余资金2,299.72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于2022年5月17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978.53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自建制造中心项目”。

  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071.19万元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4,012.26万元对“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追加投资,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02,200.63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21,284.08万元。

  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自建制造中心项目”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别调减15,278.03万元及22,732.81万元,差额部分由使用募集资金改为使用自有资金,上述项目调减的22,732.81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后续新建募投项目。

  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投资人民币66,832.72万元投资“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其中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以及节余资金(截至2025年2月28日,节余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1,849.72万元),使用节余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2022年4月21日,鉴于“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700.28万元。

  2、2022年9月16日,鉴于“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300万元。

  3、2023年3月17日,鉴于“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00万元。

  4、2024年3月27日,鉴于“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1,284.08万元。

  5、2024年6月30日,鉴于“自建制造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245.72万元。

  6、2024年12月31日,鉴于“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805.34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等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所涉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所在部门及项目工时投入情况按月编制明细表,财务部根据明细表,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上述款项经公司工资支付流程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二)财务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公司资金调拨流程审批后,定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中,根据实际置换情况进行逐笔登记,记录包括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包括但不限于按月收集并复核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相关情况(如有)、在现场检查时查验相关底稿等;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六个月期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号),本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1.1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1,866.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54.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812.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304,445.98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包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支出和部分发行费用等)的金额为人民币4,387,442,044.68元,扣除包含的部分上市发行费用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374,250,561.4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61,784,736.13元,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净额(扣减手续费)及汇兑差异影响合计人民币367,908,527.11元。此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余额361,784,736.13元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余额为人民币61,784,736.13元,经授权购买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0年2月18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6月12日,公司、北京石头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创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30日,公司、北京石头启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启迪”)、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2日,公司、Roborock (HK)Limited(以下简称“石头香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离岸账户监管协议》。2022年7月12日,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石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要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美元/欧元/港币/英镑

  

  注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城中心支行募集资金账户8110701012901848133于2025年3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此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四)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下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下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4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人民币 66,832.72 万元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其中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以及节余资金(截至2025年2月28日,节余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1,849.72万元),使用节余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人民币 66,832.72 万元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交互及深度清洁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其中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25,032.53万元,以及节余资金(截至2025年2月28日,节余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1,849.72万元),使用节余资金投入的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节余资金和自有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361,784,736.13元,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各募投项目的“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所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4月调整为2022年10月,将募投项目“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9月调整为2022年9月,将募投项目“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4月调整为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2年4月调整为2023年4月。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2月。

  注4: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已结项,在项目效益测算期内,该项目实际效益已达到预计水平。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钱启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钱启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昌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事前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乌尔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钱启杰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启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34股,其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钱启杰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钱启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昌敬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事前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乌尔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附件:副总经理候选人的简历

  乌尔奇,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至2013年9月在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职;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在安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MIA实验室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乌尔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26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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