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45,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7,300.00万元。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同时,董事会批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专项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及《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大美食”)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19”)规模为95,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不含税人民币216,98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5,783,018.87元。截至2020年7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58,246.7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8,015.8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累计已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3,753.8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340.4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9,4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9,6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9,8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9,600.00万元,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9,880.00万元。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5,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7,300.00万元。按照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成本,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0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能有效地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7,300.00万元。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45,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7,300.00万元。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龙大美食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龙大美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保荐人已提醒上市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实施进度等事项进行重新论证,并尽快决策是否继续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需延期或变更应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完成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19”)规模为95,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95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不含税人民币216,98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5,783,018.87元。截至2020年7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13,574.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8,000万元,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7,3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专项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分别为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甲方一及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浩、李想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乙方应为丙方开通账户的查询权或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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