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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正在购买数据中心相关资产,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顺利推进交易,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7月1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原协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和《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进展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根据相关工作的实际进展,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已生效。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1:凯星有限公司

  乙方2:正嘉有限公司

  乙方3: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第一条 除非本补充协议中另有定义,原协议中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受限于本补充协议约定条件,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第4.2条作出如下修订及补充:

  修订后表述为:

  4.2 本协议签署成立后,且于2025年9月25日前,各方应与各方认可的银行(“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以甲方名义开立一个银行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用以暂存标的公司股权交割完成前甲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监管账户均应预留甲方或其指定方指定的公章以及1名授权签字人的印鉴或签字,以及各乙方或其指定方共同指定的公章以及1名授权签字人的印鉴,监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划转均需前述两名授权签字人的预留印鉴共同签字/盖章方可执行(具体以监管协议约定为准),且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应任意变更或撤销授权签字人。

  进一步地,乙方1及乙方2均授权乙方3以自身名义代表其签署及执行监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3指定上述应由各乙方或其指定方共同指定的公章以及1名授权签字人的印鉴等。

  任何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都应被视为共管资金,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进行支付/解付,且各方应向监管银行发出有效的指示并采取相关监管协议项下要求的一切必要或合理的行动,以使监管银行能够充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解付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共管资金按照本协议和相关监管协议的约定完成支付或者解付之前,不能被任何一方用来偿还其自身的债务。在监管账户的监管措施根据本协议和监管协议的约定解除之前,监管账户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经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受限于本补充协议约定条件,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项下第8.3条作出如下修订及补充:

  修订后表述为:

  8.3 进一步的,若截至2025年9月25日本协议第8.1.1条至8.1.3条约定生效条件仍未全部满足,且各方未就延长期限另行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且该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乙方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前期投入成本(包括第三方顾问费用及时间成本)及损失(包括交易机会损失)的合理补偿。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进展,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相关期限的延长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进程。若本次交易进展顺利,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有所改善。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正处于开展阶段,存在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标的公司股权的质押风险,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等风险,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一节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公司正在购买数据中心相关资产,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顺利推进交易,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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