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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公告(下转C63版)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上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上海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督必易微上海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必易微上海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海市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公司代码:688045                                         公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与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董事经审查后一致同意修订及新增本议案中的公司管理制度。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4.01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2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3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4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5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6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7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8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09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0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1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2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3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4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5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6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7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8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19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0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1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2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3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4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5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6 修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27 新增《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中,《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七)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八)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将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因此,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与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C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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