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一、关于修订《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统称“本次修订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制度的主要调整内容包括:(1)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并将本次修订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2)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权限及范围;(3)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及内容;(4)将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5)明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以及(6)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条款表述等,具体修订内容如附件所列示。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现任监事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解任,在此之前,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说明: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专节,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以及“监事”的表述,监事会相关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第十二条,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总经理和(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统一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章程》中,除日期、文号、电话、地址、股份数、注册资本,其他涉及数字的描述统一以中文数字表示。
5.《公司章程》中关于“会议主席”、“会议主持人”的表述统一调整为“会议主持人”。
6.《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年会”表述统一调整为“年度股东会”。
7.因香港登记公司已于2025年年初更名,《公司章程》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统一调整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8.《公司章程》中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描述统一调整为“法律、行政法规、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9.上述修订在不涉及实质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下转C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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