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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8月1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颖策商务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尚未办理股票账户信息变更)、SUPER ABILITY LIMITED、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华杰之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股票账户信息变更)、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五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他股东均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511685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谨瑞先生、魏蒙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谨瑞先生、魏蒙蒙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

  电    话:0512-66511685

  传    真:0512-66511685

  电子信箱:zqb@huajie.com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附件:简历

  杨谨瑞,男,199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2021年7月至2025年2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25年3月加入公司,任董事长特别助理兼证券部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魏蒙蒙,女,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2月加入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8月5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罗勇君、陈双叶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总经理王奕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2025年半年度报告》《华之杰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谨瑞先生、魏蒙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华之杰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164,3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16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及保荐费(不含税)24,850,000.00元,累积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2,627,358.49元,累积产生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为人民币3,198.82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4,375,840.33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经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与保荐人、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51.9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之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上述置换事宜已于2025年7月21日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零星小额开支,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便利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按照公司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未置换的金额,提出置换申请,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公司代码:603400                                          公司简称:华之杰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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