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5-066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发行人”或“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金威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8月20日(T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8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129,239.48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129,239.48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8,771.844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6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金威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11”。
2、本次发行129,239.48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923,948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威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18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21189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26”,配售简称为“金威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为609,934,771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2,923,90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2,923,948张的99.999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金威发债”,申购代码为“072626”。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金威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威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金威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金威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金威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金威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金威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239.48万元,发行数量为12,923,948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8月20日(T日)至2031年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8月26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2月2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年8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为AA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5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下转D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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