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3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交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未发生变更。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持有江西交投90%的股权,为江西交投的实际控制人。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拟将其持有的江西交投9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江西交投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一)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强制执行情况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1执691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强制执行款941,972.69元,公司仍在就股票等的强制执行事宜与执行法院等沟通推进中,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强制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5-025)。
(四)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子公司Guosheng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Guos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Guosheng Interne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境外三家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3家境外子公司的注销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
(五)国盛证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已向江信基金提供借款1468万元。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3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2: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陆箴侃、欧阳罗、罗希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为履行主要股东责任,再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借款;借款到期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主要用于江信基金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并将前期15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已提供1468万元)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本次借款及前期借款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授权国盛证券在本议案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的公告》。
董事会还听取了《202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国盛证券2025年度投资计划和自营投入计划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3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3: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还听取了《202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3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为支持其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30%)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信基金”)日常经营,再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到期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并将前期15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已提供1468万元)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
2.本次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国盛证券向江信基金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借款也未提供相应担保,存在一定风险。在提供前期借款后,国盛证券提名的董事已担任江信基金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职务,国盛证券正密切关注江信基金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在符合监管相关要求下监督其资金合理使用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为履行主要股东责任,再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借款;借款到期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主要用于江信基金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并将前期15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已提供1468万元)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本次借款及前期借款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授权国盛证券在本议案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借款会使国盛证券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出,但不会影响公司及国盛证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本次借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基于借款金额和江信基金负债率情况,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二、江信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612698985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3层101
成立时间:2013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二)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的2024年总资产为44,583,053.15元,总负债为18,089,226.20元,净资产为26,493,826.95元,营业收入11,314,100.83元,净利润为-32,999,753.22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信基金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四)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89218642L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管委会大楼807室
成立时间:2012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晶晶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不动产销售。
2.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W11E93
注册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28楼1-102室
成立时间:2016年5月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洋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信息咨询、上市公司并购信息咨询。
3.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32769100X7
注册地点:江西省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8号路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
4.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327690963Q
注册地点:江西省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8号路
成立时间:2015年4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寅峰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
江信基金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对江信基金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六)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江信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
国盛证券向江信基金出借资金额度¥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借款金额以江信基金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根据江信基金申请,实际借款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
(二)借款用途
江信基金借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三)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为固定利率3.10%/年。
(四)借款期限
本次借款到期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并将前期15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已提供1468万元)延期至2027年2月28日,本次借款及前期借款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经双方另行协商可以延期。
(五)提前偿付
江信基金在应偿付本次借款本息时,应当优先偿付本次借款本息。当出现双方约定的提前偿付情形时,江信基金应当提前偿付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
(六)监督情况
双方同意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前提下,国盛证券就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并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前提下,方可借出资金。
(七)违约责任
江信基金违反协议约定逾期还本付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国盛证券支付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借款协议及前次借款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四、风险分析、风控措施等的说明
1.本次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系江信基金流动资金需求,国盛证券作为其主要股东提供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江信基金的日常运营,有助于江信基金业务稳定。江信基金其他股东方均为非主要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及担保;亦无第三方就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存在一定风险。
2.本次借款会使国盛证券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出,但相关信用风险处于可控制和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国盛证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提供前期借款后,国盛证券提名的董事已担任江信基金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职务,国盛证券正密切关注江信基金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在符合监管相关要求下监督其资金合理使用情况并督促其压降成本,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和国盛证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作为江信基金主要股东提供支持,为其提供借款;借款主要用于江信基金的日常运营,有利于江信基金业务稳定;就借款的使用监督、提前偿付等明确了相应措施。本次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借款暨前期借款延期事项的可能风险处于可控制和可承受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本次借款及前期向江信基金提供的1500万元借款(截至目前已提供1468万元)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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