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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实现公司经营规划,结合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加后,公司2025年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申请增加综合业务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0,046.08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骏鼎达”)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银行账号:41020300040080400)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5月13日销户,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5年7月31日,“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的实施主体是苏州骏鼎达,建设期为1.5年,公司通过“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的建设,扩建产品生产线,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实现公司产品产能较大幅度的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销售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在各应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5,200.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5,440.20万元,已使用资金占比为61.27%,募集资金余额10,046.08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结构性存款账户中。

  截至2025年7月31日,“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如下:

  1、 公司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具体措施包括:公司积极推进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多家供应商比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等,减少新设备的采购支出;公司内部员工进行设备安装以减少设备安装费用的支出;公司严格把控各项费用支出,尤其是针对建筑工程费、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进行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已结项,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0,046.08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及苏州骏鼎达将办理“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苏州骏鼎达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为了便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为东莞骏鼎达开立募集资金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公司、东莞骏鼎达将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简述

  为扩建产品生产线,实现公司产品产能的提升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性经营,公司拟将“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情况介绍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 项目名称: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2) 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提供土地并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

  (3) 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公司将通过使用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对东莞骏鼎达借款或增资的方式实施。

  (4) 项目建设的性质:新建

  (5) 项目建设内容:东莞骏鼎达购置工业用地后新建厂房和办公楼并购置编织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采用编织、挤出等技术生产产品。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功能性保护套管和功能性单丝等。

  (6) 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土地价款,下同),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46.08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剩余资金将以公司或东莞骏鼎达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项目投资概算详见下表:

  

  2、 项目可行性分析

  (1) 项目的背景情况

  1.1 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市场规模前景良好,发展空间大

  公司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产品主要用于各大领域主机、终端设备的线束系统和流体管路等零部件的安全保护,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市场空间广阔。

  汽车行业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该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公司产品需求不断增长。2025年上半年,国内汽车总销量为1,565.30万辆,同比增长11.40%。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为693.70万辆,同比增长40.30%,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下游客户收入持续增加,2025年上半年,公司来源于汽车行业客户的销售收入为32,440.44万元,同比增长43.32%,占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为67.79%,其中来自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的营业收入14,474.00万元,同比增长54.70%。

  此外,功能性保护套管产品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讯电子等领域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基础,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随着产品质量、性能和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高度关注和积极布局航空航天、风电、光伏、储能、医疗、低空经济(如:低空飞行汽车、无人机等)、人形机器人等新兴领域,预计公司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仍将得到进一步扩展。

  1.2 优质的客户资源为订单的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公司产品性能优良,积累了较多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客户包括国际、国内领先的线束系统或流体管路制造商,多家下游客户为境内外上市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赛力斯、斯特兰蒂斯等汽车厂商,卡特彼勒、山猫机械、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厂商,中车集团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车辆厂商,莫仕、泰科、康宁等通讯电子厂商。优质的客户对功能性保护套管等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具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会对供货厂商的认证资质、规模、内部管理、业内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一旦成为合作客户,只要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持续稳定,订单就不会轻易转移。目前,公司在行业内已与众多客户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项目产品订单的稳定性提供了可靠保障。

  1.3 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项目运营提供了有利条件

  公司成立20余年来始终专注于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领域,截至目前,已经在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江门市、江苏省苏州市、墨西哥等地设立了多个制造基地,基于主要客户所在区域,就近配套供应,及时响应客户的交付和研发等需求,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基地经营经验,生产经营模式成熟,通过不断复制该模式,可以快速将新设制造基地投入运营。公司凭借成熟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可复制的生产模式,为项目的运营提供了有利条件。

  (2) 项目的选址情况

  “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社区,东莞骏鼎达已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规划建设内容如下:

  

  (3) 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3.1 项目建设和达产进度风险

  “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目前已落实项目用地,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均按计划进行,但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履行验收等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实际达产情况及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应对措施如下: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项目建设施工方等保持沟通,全力推进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工作,公司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下游客户的需求和业绩实现情况,积极开拓新的产品应用行业,力争实现公司可持续性稳健增长。

  3.2 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筹措风险

  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东莞骏鼎达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应对措施如下:公司将关注项目的进度,匹配与项目进度相应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按期实施。

  3、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目前已取得项目备案证和环评批复,项目建设周期总计为24个月,分为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设备试运营等阶段。经测算,项目预计在投产后第3年可以完成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内部收益率为(税后)8.14%,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6.5年。

  本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和实际投产进度,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系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可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促进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和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相关事项,是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可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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