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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合肥片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杭州银行合肥片区支行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8年8月19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6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5,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甲方为机构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2)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6,07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8.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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