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0.29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457.7259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具体条款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10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万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3,071,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537,040.00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了《青达环保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1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21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10.29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股=10.05元/股。
(二)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150,000,000元÷10.05元/股=14,925,373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457.7259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492.5373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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