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9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3日
至2025年9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5年8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召集人将于召开股东会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0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A股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5年8月29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五)会议现场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于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完成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14
电话:021-60904272
传真:021-61510279
电子信箱:investor@cigtech.com
(二)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就2025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半年度”或“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文)核准,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732,524,993.91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7,474,999.85元)。并于2020年4月16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20101210119239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224.81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0年度,“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080.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03.20万元及账户孳息(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212.57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18.57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7,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1.82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3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16万元。原项目因故变更为以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在发改委实际备案名称,以下简称“新项目”)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50.52万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款等。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2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度,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78.33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5年上半年度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35.1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200万元。详见“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76,554.39元(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5,621,816.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446.30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于2023年9月6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括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人民币5,621,816.01元。
注2:鉴于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已划转至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且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办理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35.19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等额置换截至2020年4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83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6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11月3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7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7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7月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8月22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9月30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9、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1月2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0、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11月4日、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3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2月1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2、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2月1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7月3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10月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4年2月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7、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4年2月1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8、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9、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实际使用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7日、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21日和2025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浙江剑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笔资金尚余2,200万元未归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2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对外投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7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人民币52,212.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含账户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17日销户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原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446.30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产品技术,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新项目仍系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与拓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较大变化。原项目变更为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首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原项目原建设周期为1年,即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原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原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12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2022年4月。
2、再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2年3月末,原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55.35%。原项目的建设进展较原计划明显延迟,其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光方案)等,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因此,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的建设期继续延长24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24年4月。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若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3、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变更后项目包含变更前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不含变更前项目在上海生产基地已投入的装修费用人民币639.22万元)。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8月18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线上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0.44万元及实际经营情况,为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响应国家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政策导向,兼顾股东权益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提议对原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内容:保留原预案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表述,将“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修改为“且分红总额不低于10%即人民币1,209.04万元(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最终比例在该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平衡确定)。
(二)调整后方案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后,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
3、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具体实施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2元(含税)。按当前总股本268,019,841股测算,分红金额为12,114,496.81元(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四)审议及授权安排:为办理本次调整后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调整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净利润确定具体分红比例及金额、推动方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分红方案等。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为满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境内外监管要求,具体包括:
(一)补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范围例外规定(不包括香港法律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明确H股股东遗失股票的补发程序;
(二)明确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规范股东查阅及登记暂停相关条款;
(三)优化股东授权委托操作细则(允许委任一名或数名代理人、明确委托书备置时间要求、补充法人股东代表出席规定),新增认可结算所授权代表出席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修订后的章程草案与现行A股《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一致。
1、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文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中《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若修订议案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并按要求调整内容;处理与本次修订相关的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与监管机构沟通、公告披露等);授权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和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9月3日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KSCC”)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结合公司2025年5月29日《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已完成的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部分条款进一步修订。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确保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近日收到HKSCC关于《公司章程(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书面修改意见。基于此前已完成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等核心修订,本次拟进一步细化条款,以完善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确保境内外上市规则一致性。
二、修订内容概述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1、股东权利与义务:补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范围例外规定(不包括依照香港法律定义的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明确H股股东遗失股票的补发程序;
2、股东名册管理:明确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为香港,进一步规范股东查阅及登记暂停的相关条款;
3、股东会程序:优化股东授权委托操作细则,新增委托书备置时间要求(至少在会议召开前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补充法人股东代表出席规定;允许委任一名或数名代理人、明确委托书备置时间要求、补充法人股东代表出席规定;新增认可结算所(如HKSCC)授权代表出席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本次修订未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与2025年5月29日公告核心修订内容无冲突,进一步细化了跨境上市中的股东权利行使及会议程序规范。修订后的章程草案已与A股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保持一致,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经批准后自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审议程序安排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根据《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授权事项
若本次修订议案获得股东会批准,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下事项:
1、代表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并根据登记机关要求调整相关内容;
2、处理与本次章程修订相关的其他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监管机构沟通、公告披露等;
3、本授权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
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原分红预案因“按不低于10%比例分红”与“分红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存在矛盾(按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0.44万元测算,10%比例对应金额超1,000万元上限),为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响应国家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政策导向,兼顾股东短期收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故对原预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方案为: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拟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即总额1,209.04万元进行现金分红(最终比例在该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平衡确定)。
具体实施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2元(含税)。按公司当前总股本268,019,841股测算,此次现金分红金额为12,114,496.81元,占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2%(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调整属对原授权条件的实质性变更,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重新授权,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调整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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