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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8人,代表股份732,644,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4,876,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5人,代表股份27,76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5人,代表股份27,76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5人,代表股份27,76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261,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2%;反对6,631,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2%;弃权7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84,5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094%;反对6,631,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832%;弃权7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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