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本公告日,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5年6月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重新估计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6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362.21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所列明细加计数与汇总数据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期末无余额,本次转回坏账准备12.64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50,100.58万元,本次转回坏账准备1,053.10万元,外币折算差额及核销坏账减少坏账准备14.95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154.23万元,本次计提坏账准备90.19万元,外币折算差额增加坏账准备9.91万元。
2、存货的减值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准则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期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执行减值测试。
公司期初存货跌价准备21,163.23万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2,337.76万元,因出售、核销等因素导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3,790.54万元,2025年6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9,710.45万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市场产品更新换代、产品切换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销售的部分存货,经公司综合评定已无使用价值,做核销处理。2025年半年度核销存货550.40万元,本次核销的存货前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62.21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362.21万元;因出售、核销等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减少37,159.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33,363.9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减少3,790.54万元,转销及核销的资产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稳健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有关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7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2元/股。
2021年8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年8月2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19笔(7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3,529,999,976.64元。
2021年8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年8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567,524,112股,每股发行价格6.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3,529,999,97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12,973.91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其中计入股本567,524,11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元。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5,585,839.26元,其中本年度收入净额为6,878.95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60,172,841.99元,其中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000元,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0,172,841.9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3)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2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69%。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2、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及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0万元、“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375.68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度光学镜头产线升级扩建项目”,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打造智能化、自动化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生产能力。本次拟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55,375.68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5.76%。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8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提高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且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交割期限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本次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海外经营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且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交割期限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四)交易期限:交割期限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循此制度执行,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并由经验丰富、分工明确的专门人员进行。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由公司资金部评估衍生品的业务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提交公司衍生品交易领导审批。涉及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工作部门配备了交易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相关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5、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6、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产品涉及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目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际外汇市场波动频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锁定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对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77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①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5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15.76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②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①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893.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1%,行权价格为4.99元/股,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5年3月19日止。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截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上述激励对象在报告期内合计行权162.75万份,可行权股份全部行权完毕。
②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审议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00万份予以注销;1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4.00万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608.00万份股票期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4.99元/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82.00万份。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③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82.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行权价格为4.99元/股。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3月19日止。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激励对象在报告期内合计行权1,835.90万份,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6.10万份。
④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3人,审议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为保障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内部考核制度、最新的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及其他证券监管规则修订等的衔接性和一致性,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对上述激励计划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并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①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8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0.10万份予以注销;5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4.56万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774.66万份股票期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93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7.12元/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51.68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②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93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951.6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9%,行权价格为7.12元/股。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15日止。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激励对象在报告期内合计行权2,575.3723万份,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6.3077万份。
③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3人,审议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鉴于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96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1.168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8日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④2025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9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1.16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8日。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⑤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3人,审议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申成哲先生回避表决。为保障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内部考核制度、最新的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及其他证券监管规则修订等的衔接性和一致性,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对上述激励计划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并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因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由3,311,574,290股增加至3,357,314,51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蔡荣军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14.09%被动稀释减少至13.89%,变动比例为-0.2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
①2025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微电子”)的少数股权及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浩”)的少数股权资产,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自2025年4月1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②停牌期间,因未就江西晶浩48.9281%股权的交易对价等达成一致意见,故经友好协商,不再推进江西晶浩48.9281%股权收购事宜。公司拟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欧菲微电子28.2461%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28.2461%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欧菲光,证券代码:002456)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等公告。
③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1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告编号:2025-050)(公告编号:2025-064),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李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罗勇辉先生、孙雅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
①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②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③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20,000万元、“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375.68万元,用于实施公司新增募投项目“高精度光学镜头产线升级扩建项目”;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55,375.68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5.76%。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期限展期的事项
鉴于原《回购及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南昌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液化石油气”)对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的投资期限已于2024年5月31日届满。经公司与南昌液化石油气协商,约定南昌液化石油气对南昌光电的投资期限进行展期。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期限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南昌液化石油气对南昌光电的投资期限进行展期,投资到期日由2024年5月31日延期至2026年5月31日;自投资到期日2026年5月31日起,南昌液化石油气有权要求公司及深圳欧菲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创新”)回购其所持有的南昌光电全部股权,并同意就前述投资期限展期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南昌液化石油气签署《回购及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相关文件。2025年2月25日,公司、欧菲创新、南昌光电及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南昌液化石油气签署了《回购及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7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25-0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且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交割期限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同时,公司对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5年9月3日14:3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第四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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