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提起的申请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裁定。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上诉人)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盈公司或上诉人)提起的申请普宁中药城破产清算的上诉请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佛山市翔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揭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翔盈公司对普宁中药城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揭阳中院送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翔盈公司不服揭阳中院做出的(2024)粤5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裁定被上诉人普宁中药城破产清算。
二、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普宁中药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法院已裁定驳回翔盈公司提起的申请普宁中药城破产清算的上诉请求,普宁中药城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在该期间持续正常经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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