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在国家“双碳”战略指引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湖北分公司”)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于2025年8月18日共同签署了《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全球范围低碳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以园区“绿电直连”为抓手,实施绿电溯源,展开多层面、多种类的“绿色+循环”模式合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志浩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临江大道526号
经营范围:受上级公司委托从事电源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监理及相关管理、咨询服务;从事与能源有关的物资经销、设备制造与检修;物业管理服务。
华电湖北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电湖北分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华电湖北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甲方、乙方,合称“双方”)(一)合作宗旨
双方立足国家“双碳”战略,通过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全球范围低碳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和运维体系,提升双方绿色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合作范围
1、全球范围内低碳与零碳园区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三部委《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结合双方资源,双方共同推进零碳园区申报和建设实施,以“绿电直连”为主要路径,延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套储能、绿电绿证交易、综合能源开发、碳配额交易等合资内容,条件成熟时双方可合作开展绿电交易,引进新型电力系统先进技术等。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下属具体执行公司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2、新能源项目开发与配套储能设施。基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双方共同开发风光储新能源项目。该类风光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式风光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配套储能电站,以及用户侧储能、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等项目。双方以甲方荆门园区为基地,在2025年内实际推动合作。
3、电力市场建设与开发。双方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虚拟电厂建设、售电公司代理(代管)等业务板块相互支持发展,在符合市场规律且依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经验分享;为降低电力用户用能成本,提升双方电力市场盈利能力,双方合作加强电力系统调节的建设与运营能力。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的售电公司或实际执行公司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4、生物质能利用。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支持、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加强合作。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下属具体执行公司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5、绿电直连及分布式项目。双方共同推进绿电直连和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合理分配资源,降低甲方集团及相关所属湖北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用能成本,提高其产品绿色属性。双方以甲方荆门园区为基地,在2025年内实际推动合作。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具体执行公司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6、节能与能源管理。乙方依托在能源供应、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在节能诊断、能源管理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与甲方加强合作,有效降低甲方能源消耗与用能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共同推进甲方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双方职责
1、本协议书不影响双方正常的市场开发以及与其他方的合作。
2、双方均有义务协调系统内相关单位,为达成双方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涉及任何一方的核心关切内容,双方应积极协调必要的资源,争取形成合作共赢局面。
3、一旦双方同意在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合作,将正式签订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协议或备忘录内容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工作分工、项目实施方案等。后续签订的协议或备忘录具备法律效力。
4、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承诺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双方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与义务由项目公司完全承担。
6、双方设立对接专班,设立高层互访互议机制,推动战略合作落地生根。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全面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所商定事项为推进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协议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精神和原则,安排落实各自后续的工作。涉及具体业务的合作,双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2、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双方及时协商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和损失。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电湖北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立足国家“双碳”战略,通过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以“绿电直连”为抓手,溯源绿电,共同构建全球范围低碳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和运维体系。通过绿色低碳能源的使用,将大幅降低碳排放量,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对绿电溯源与碳足迹的认证要求,有效应对“碳关税”的挑战,提升公司ESG价值,满足全球客户需求;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推动公司绿色低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全球竞争力,促进世界绿色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应对全球绿电与碳足迹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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