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
●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0.45万股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2.45万份,行权价格为70.40元/份(调整后)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2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9.00万份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3年8月21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8月20日届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3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2.45万份;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45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3年8月21日
2、行权数量:12.45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8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70.40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7,000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8名。
(2)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8月21日
2、解除限售数量:0.45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1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名,可行权数量为12.45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0.45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名,可行权数量为12.45万份,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0.45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65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分别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5元/份调整为70.40元/份;
(2)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16元/股调整为38.51元/股。
2、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4.37元/份调整为43.72元/份;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82元/股调整为33.17元/股。
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67元/份调整为137.02元/份。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1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安排。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公司代码:603893 公司简称:瑞芯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6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名,可行权数量为12.45万份,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0.45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
根据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分别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5元/份调整为70.40元/份;
(2)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16元/股调整为38.51元/股。
2、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4.37元/份调整为43.72元/份;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82元/股调整为33.17元/股。
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67元/份调整为137.0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6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简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名,可行权数量为12.45万份,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0.45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1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安排。具体如下:
1、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首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05元/份调整为70.40元/份;
(2) 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16元/股调整为38.51元/股。
2、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4.37元/份调整为43.72元/份;
(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82元/股调整为33.17元/股。
3、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67元/份调整为137.0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64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2.45万份
3、行权人数:8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70.4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7,000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8名。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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